本报讯(记者 路易 通讯员 王宏伟) 犯罪嫌疑人刘某怎么也没有想到,他自作聪明设计的“逻辑炸弹”竟会“炸”了自己。
1998年12月至1999年6月,刘某在为北京某公司设计电气工程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(FDS)中的模块时,为达到索要高额报酬,私自在该模块中放置了“逻辑炸弹”(一种时间限制,当系统日期达到所设置的日期后,系统就不能进行正常工作)。由于设计完成后将设计费由1万元提高到3万多的要求受到拒绝,于是他没说明就将藏有“逻辑炸弹”的模块交给了公司。
1999年7月,该公司将刘某设计的模块加入到FDS产品中,制作了用于销售FDS商品光盘200盘,并将其中的50盘(每盘13000元)销往全国各地。1999年8月,刘某制作的“逻辑炸弹”发作,导致该公司的FDS系统及销售给用户的系统运行异常,不能进行正常设计。尤为严重的是,许多外地用户在使用该系统时,“逻辑炸弹”突然爆炸,导致计算机死机,用户的大量资料毁于一旦。他们纷纷要求公司退货并赔偿损失,致使该公司经济损失惨重,声誉也大受影响。该公司将此案报送公安局,经过调查,侦查人员认定该案是刘某所为,刘某也对此事供认不讳。
近日,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将刘某批准逮捕。据悉,此案是新刑法实施以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首例计算机犯罪案。